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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dps - 學務處 | 2013-09-25 | 點閱數: 816

(一)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 4 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 10 日

(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1922 。

(二)根據國外的防疫經驗,兒童如遭動物抓咬傷,因未警覺
其風險而無立即就醫,亦可能造成狂犬病發病之憾事,
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
,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另
請針對校外教學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強化相關人員衛教
宣導,並避免至狂犬病發生地區【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之「狂犬病防治
專區」─「狂犬病陽性動物分佈圖」項下查詢】或有疑
慮地區。

(三)校園落實狂犬病宣導:

1、持續落實校園犬、貓管理。
2、召開相關會議強化防疫措施(如校務會議、校長、主
任及組長等主管會議),並演練、模擬相關應變措施。
3、利用開學前的返校日加強學生之傳染病防治教育宣導
4、全面檢視、確認環境清潔)及餐飲衛生。
5、國民中小學落實學生走路上、下學主要路線防護措施
6、落實校外教學應變措施,避免前往狂犬病發生地區及
有疑慮地區。
7、持續因應教學、研究需求加強防護措施,並遵守實驗
室生物安全規定。
8、指定專人依規定進行通報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及校安
中心,並預先模擬。
9 、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製作「狂犬病小學堂隨堂考」單張,請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