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實地訪評、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三、 | 甄選時程: |
(一) | 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2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
(二) | 初試(實地訪評): 112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於各應試人員學校辦理。 |
(三) | 初試(筆試): 113 年 1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
(四) | 複試(口試): 113 年 1 月 28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
四、 | 甄選錄取名額: |
(一) | 一般組:國小校長錄取 6 名、國中校長錄取 1 名。 |
(二) | 原住民組:國小校長錄取 1 名。 |
1、 | 報考原住民組者,除具備甄選資格外,尚需具備原住民身分。 |
2、 | 原住民組無人報名時,該錄取名額併入一般組。 |
3、 | 錄取者需先在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滿 1 任,始得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 |
五、 | 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一) | 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
(二) | 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 )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 |
(三) | 曾兼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組長、幹事、專任輔導員、輔導員或教專地方輔導群者,需由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教專地方輔導群管理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方可採計,報考人欲申請前開服務證明資料,請於 112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 )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
(四) | 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六、 | 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