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11 月 17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42850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並維護持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書者權益,業依公告旨揭證書展延並函送貴校在案(詳如附件)。 三、 111 年底將屆,前已獲展延 1 年效期之證書將於 112 年起陸續屆期,請貴校督導所屬持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書之救生員儘速完成展延所需之安全講習及複訓,以及時展延救生員證書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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