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及施行細則第 37 條暨本府 111 年 10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111024869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嘉義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修正後全文暨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知悉,前揭條文亦可自本府網頁-行政處-檔案下載區-庶務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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