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內容摘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
1、每年健康檢查費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6,000 元:
(1)本府一級單位正副主管以上人員。
(2)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
(3)本府簡任非主管人員。
2、 40 歲以上編制內人員,每 2 年 1 次健康檢查費,每次最高補助 4,500 元。
3、專案簽准人員:前 2 款以外,倘有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 40 歲公務人員及其他非編制內人員,各單位(機關)得視需求,簽奉本府核准後,比照第 2 款人員辦理。
4、未滿 40 歲編制內依法任用人員及機關內連續服務滿 1 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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